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设试点

   2024-01-11 10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除!联系电话:400-901-5099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内蒙古、吉林、江苏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内蒙古、吉林、江苏等14个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项目。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辐射带动为导向,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统筹建设与协同服务,推进技术、信息、人才、设备等向社会开放共享,探索建立健全高效实用、要素融合、便利快捷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增强质量技术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通知》指出,此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分为两类,一是产业型集成服务基地,主要面向当地或周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急需发展产业,统筹运用质量基础设施相关要素资源,推动解决产业发展特别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中的重点质量技术问题,推动产业质量竞争力提高和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服务范围可辐射拓展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二是区域型集成服务基地,主要面向所在地区以及周边城镇群、都市圈、区域一体化的发展需求,针对性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广应用,提供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融合集成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质量升级,助力区域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提升。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会同参与单位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做到路径清晰、任务明确、特色突出,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路径方法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争取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试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政策指导、资源共享、技术机构支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鼓励试点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支持试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社会宣传引导,打造质量技术服务品牌,扩大试点项目知晓度,方便社会各方获得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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