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境监测打好“蓝天保卫战”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发布

   2024-01-15 20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除!联系电话:400-901-5099
核心提示:2023年,空气质量有所反弹。今年1—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4%,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PM2.5

2023年,空气质量有所反弹。今年1—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4%,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2%。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的成绩,但与空气质量根本性改善还有一定距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经历从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双碳”目标和清洁空气目标的紧密结合将是未来系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等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切实增强发展潜力和后劲,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是我国第3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此前在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这是我国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的首个行动计划。此后,2018年国务院还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以PM2.5等典型复合大气污染物为核心的控制架构。

 

  2020年作为“十三五”收官之年,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了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完成率分别超出“十三五”约束性指标的60%、76%。然而,虽然我国重污染天数较以往年份已大幅减少,但目前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够稳固,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整体仍未摆脱气象条件影响。

 

  对此,《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从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以及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等九个方面,出台三十六项强有力的措施。

 

  其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等措施,重点强调严控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

 

  《行动计划》通过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强化氮氧化物减排;围绕源头减排、过程严控、末端治理,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

 

  从优化产业结构上,《行动计划》强调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从优化减排力度上,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从优化环境监测上,《行动计划》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

 

  《行动计划》还特别强化了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完善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等。

 

  在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方面,强调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蓝天保卫战不能仅靠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继续以PM2.5控制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污染。

 

  近几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大气污染宣战,从“雾霾重重”到“蓝天常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行动计划》的出台,为我国提出更高目标,瞄准重点地区,持续多管齐下、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一定能够打造更纯更清的幸福“中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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