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30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

   2024-01-19 60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除!联系电话:400-901-5099
核心提示:民营经济是广东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超5万亿元,地区生

民营经济是广东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超5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五成以上,同比增长4.8%;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总额的六成以上;民营经济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六成以上,同比增长11.6%,比全省出口增速高出7.7%。

 

  日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促进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推出30条措施。

 

  其中,《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鼓励民营企业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对银行机构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按规定给予补偿。

 

  为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落实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政策,鼓励各地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链主”、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综合性支持。

 

  《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为此,《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强化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支持上市民营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债的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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