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回顾丨坚持绿色可持续 2023年度环保政策盘点

   2024-01-22 50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除!联系电话:400-901-5099
核心提示:面对资源日渐减少、环境污染情况严峻的形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必然性。十八大以来

面对资源日渐减少、环境污染情况严峻的形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必然性。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取得了重要成就。

 

  生态文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各类环保政策支持全国的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严惩乱排乱放现象、鼓励国民使用节能绿色环保能源等。2023年,多个相关政策出台及实施。化工仪器网整理如下:

 

  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

 

  2、《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公布,于2023年1月起施行,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公布,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于2023年6月实行,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试点期间,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开展评价考核试算,并结合实际评估效果修改完善评分细则。

 

  二、有关工业领域的政策:

 

  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推进我国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和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矿物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23年10月19日发布,《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环节,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

 

  6、《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2023年11月发布,对进一步控制甲烷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甲烷排放控制协同,将甲烷排放控制在科学、合理、有序的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政策: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对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污水的管理管控起到积极作用。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项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环境管理要求。

 

  三、有关污染物的政策: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等,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出台《规范》和修改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相关单位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1月实施。深化规范化评估工作,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四、有关噪声污染的政策:

 

  1、《“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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