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湖北市场监管局发布《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规范(试行)》等2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2024-03-22 10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除!联系电话:400-901-509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由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由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规范(试行)》和《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为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以上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全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考核评估全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提升综合业务能力素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遵循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管理。

 

  考核专业类别:

 

  考核专业类别分为长度、力学、声学、温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化学、光学、专用类等。

 

  考核内容: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和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

 

  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主要包括计量专业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

 

  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知识等。

 

  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包括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过程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结果的数据处理以及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等。

 

  考核方式:

 

  采取计量专业项目知识书面闭卷考试与操作技能现场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

 

  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考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综合题等。二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考试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试题在《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试题库》中选取生成。

 

  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需完成相关项目的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模板引用《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试题库》。

 

  《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试题库》中试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更新,该项工作由省局按年度组织实施。

 

  更多详情内容请见附件。

 

  《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南》

 

  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中的组织基础,其建设和发展事关量传溯源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和高效性。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机构管理能力,确保基础性量值传递工作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等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主要依据 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考核规范》中第 4 章至第 8 章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要求和参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对实验室能力的相关要求制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为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及管理,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实施,质量改进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南。

 

  本规范适用于机构为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增强计量技术服务能力,保障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质量而进行的规范化管理。

 

  总则:

 

  机构应建立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将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制定成文件。体系文件应通过发放、宣贯、培训等方式,确保其传达到相关人员,并被有效执行。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质量手册;

 

  b)程序文件;

 

  c)作业指导书;

 

  d)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总体目标:

 

  机构应制定可测算、可分解和可评价的总体目标,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总体目标应包括质量、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在年度管理评审中对其进行评审,可按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和测算:

 

  a)工作量目标:比较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与实际完成工作量,测算工作量完成率;

 

  b)证书和报告合格率目标:通过计算出现错误信息的证书和报告占机构所出具的全部证书和报告的比例,间接计算证书和报告合格率,并与既定目标进行比较;

 

  c)客户满意度目标: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和投诉情况统计客户满意度,并与既定目标进行比较;

 

  d)人员培训目标:根据培训活动实施结果对人员的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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