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地板家居” 到底有没有错?

   2009-07-30 4090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除!联系电话:400-901-5099
核心提示:笔者刚看到一则消息:《美国盗版游戏软件年产1亿套, 损失20亿美元》。报道称,现在美国一年约有1亿套盗版游戏在境内流通,造成损失大约2
笔者刚看到一则消息:《美国盗版游戏软件年产1亿套, 损失20亿美元》。报道称,现在美国一年约有1亿套盗版游戏在境内流通,造成损失大约20亿美元。

  由于盗版猖獗,现在PCGAME的单机市场已奄奄一息;TVGAME盗版情况也很糟糕,一些连锁游戏渠道商表示,盗版已占游戏销售量的20%,所以也迫使TVGAME游戏慢慢转向网上付费下载发展,希望能以这种方式来减少盗版的损失。

  看罢消息,我觉得内心十分“平静”。也许,很多人与我一样,在看了此消息后,面无表情。

  就以家用电脑为例,身边的朋友买组装电脑的人占据90%以上,而直接买品牌机(正版)的人仅占10%。我作了个比较,同等容量、同等(硬软件)配置的前提下,组装电脑比品牌电脑少1000-2000元/台。山寨地板也是一样的道理。

  于是,有人戏言:“盗版”并非中国特色,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们无须去直指“盗版”的根源,因为,我相信,穷富悬殊自古有之。当富人炫富,竭尽物欲横流之能,此时,眼馋的穷人受此熏染,往往抱着过把“瘾”的心态,选购一款价格超低,而“包装”、“功能”却与正版媲美的(盗版)产品,自会惊喜一番。

  笔者以为, 富人有炫富的资本;穷人有穷人的逻辑:既然市面上有超低价的“盗版”产品,谁还拿高价买“正版”?

  就某种意义而言,买“盗版”产品,可以解释为穷人“羡”富的一种自慰生活方式:穷人以低成本的方式拉近了与富人的心理距离。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讲,“盗版”的确存在侵权行为,但法律并没规定,穷人不能买“盗版”产品,这是否说明,法律对山寨版的存在没有全盘否定?

  所谓存在即合理。我们不妨以十多年前的成都家具为例,当时的生产模式,几乎以家庭小作坊为单位,其特点是无厂房、无执照、无设备,以手工打制家具为主,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家具小作坊超过千余家,为当时的经济发展和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无疑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成都造掌上明珠家具以40.99亿的品牌价值,再次蝉联家具行业榜首,殊不知,靠手工打制家具的掌上明珠品牌在十多年前,正是从家庭小作坊起步的。如今的成都造门企也正在经历这个阶段,我们无理由去否定“历史”,更无权否定“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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